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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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婴幼儿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4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网页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rsdsgg_zcwj/2022-03/29/content_b5b9fca1bbf04a2cac582b70c5aba5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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